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郴办发〔2017〕17号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曰
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倔起”,“产业主导、全面发 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五个郴州”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重点围绕我市企业、产业、园区人才需求,探索建立“企业引人 才、政府给支持”的联合引才机制,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 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 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到 我市成立创新研究所、工作站、孵化器、企业等实体进行自主创 业、科技创新或者到市内企业从事技术研究、企业管理、科技创 新等方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工作或服务协议)。主要包括: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国 家特支计划”支持对象;“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他层次相当人才。
B类:湖南省“百人计划”“湖湘青年英才”支持对象;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管理(技 术)
人员的海归人才;主板上市公司担任三年以上总经理职务的高层次
人才;其他层次相当人才。
C类:我市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宝石加工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紧缺的各类高技能人才(需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青年专家人 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第二章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享受以下住房政策:
(一)住房保障。允许和鼓励各园区利用现有公共租赁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免费为引入园区内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住 房。
(二)租房补贴。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园区外未购房的企业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三年租房补贴,分别给予A、B、C类人才 每月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由受益财政负担。
(三)购房补贴。企业高层次人才在郴工作满三年后,由受益财政给予A、B、C类人才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的购房补贴,中省在郴企业引进人才由所在单位补贴。上述补贴只能用于高层次人才在郴购置住房。
第四条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代管。具有事业单位身份高层次人才来郴工作的,可在郴州市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院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超过十年),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
第五条 鼓励我市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以及其它适宜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对可引领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柔性引才项目,根据贡献情况,采取“一 事一议”模式,经受益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受益财政 给予500-1000万元的综合扶持。
第六条 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同等条件下,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可优先享受市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市中小企业贷款般息和信贷担保的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引才企业开展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
(二)对非政府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20% 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郴自主创新创业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在郴自主创新创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受益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市自主创新创业,每年从中遴选一批优秀团队项目,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200万元的综合扶持。
第九条 对局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由受益财政根据其贡献情况从产业引导资金或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切实减轻高层次人才创办实体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征收上缴中央、省的部分外,市及市以下部分一律免
收,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四章 营造企业高层次人才生活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
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在郴州市公立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 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体检费用由受益财政负担。将 A、B类高层次人才纳入郴州市干部保健对象范围,在享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和朴充医疗保险待遇后,按住院费用个人负 担部分的60%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由受益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生活待遇
(一)配偶安置。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来郴并愿意在本市 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 件,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等工作,符合流 动调配资格条件需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二)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 入学;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部门优先受理办结。
(三)户籍管理。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城镇,拟落户地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 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符合《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 办法》(湘
公发〔2016〕50号)有关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拟
居住地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三条 其他待遇
(一)我市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并纳入《郴州市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共享目录》的科研仪器设备,企业高层次人才可 免费使用。
(二)企业高层次人才及直系亲属,可免费游览郴州市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三)组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定期组织人才沙龙等活动, 为引进人才搭建交流和沟通平台。
(四)开设涉外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通道。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相关入境 和居留便利,对其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 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其居留许可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加大对本土青年人才的培养,在科技创新、企业 管理、金融服务、技能技艺等领域,每年培养5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中青年企业人才,入选郴州产业发展人才库,并引导企业依 据人才贡献度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实行股权、期杈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在市政 务服务中心内设立窗口的教育、科技、经信、公安、人社、商务、 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设立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条龙服务”窗口。
第十六条 企业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采取审核认定方式,由引进企业(或自主创办的实体)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送市委人才办进行核实, 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 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向企业高层次人 才授予“林邑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凭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十七条 市人社局整合现有人才招聘网站,组建“林邑人 才网”,每年定期举办企业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并在郴州日报等 媒体上发布一次“林邑人才榜”。实行市领导联系企业高层次人才 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每年年底对企业高层次人才在郴贡献进行一次 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年度“十佳贡献企业高层次人 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郴州市杰出引进人才”称号和证书, 并给予企业高层次人才及引才企业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一)在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我市工作的;
(三)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内企业现有人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 资格条件的,根据其工作绩效,享受相应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人才政 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